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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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图书馆门禁管理规定

为配合图书自助借阅服务工作,图书馆一楼至五楼西区走廊和西南角的一楼、五楼两个楼层出口分别加装了门禁装置。为方便工作人员出入,特制订本规定。

1.门禁系统面向图书信息中心大楼工作的教职工、保洁等相关工作人员开通相应权限。

  2.如需开通,请到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提交开通申请,待馆领导审核同意后,办理开通手续。

  3.其他人员如需进入非借阅区,请走一楼西北侧的楼梯进入。

  4.如遇门禁系统故障或不能刷卡入馆等特殊情况,请及时与图书馆信息技术部联系,以便及时解决处理。

  5.读者要爱护公共设施,严禁翻越隔离带、冲撞门禁等不文明行为,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

存物柜使用管理规定

方便读者临时存物之需,图书馆设置存物柜。为规范有序使用,特做如下规定:

一、存物柜需个人备锁,以便妥善保管暂存物品。

二、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、食品饮料、鞋帽衣物及污染腐蚀柜子的物品。

三、存物柜仅限当日使用,严禁长期占柜。锁具和存放物品当日须一并取走。

四、管理人员毎周五下午四点至五点对存物柜进行清理,清理出的物品集中存放,但不负保管责任。每周一下午四点至五点持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三楼读者服务部(走图书馆西北角楼梯或乘电梯)办理领取手续。学期末未领取的物品,将不再给予保管。

五、对两次以上违规占柜的读者,暂停本学期图书借阅权限。

六、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上述规定,共同维护好存物柜的管理使用。

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:0536一3086341(2023年4月19日更新)

 

 

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
为维护电子阅览室正常秩序,保障读者正常使用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电子阅览室只对本校读者开放。

二、严格按操作规程上机。设备、网络出现故障时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,不可擅自处理。

三、禁止使用自带移动设备。需要下载和复制资料时,应征得工作人员同意,在确保安全情况下,方可使用自带设备。

四、禁止违章操作。严禁侵入计算机系统,更改、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;严禁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,不得私设密码。

五、遵纪守法。禁止登陆非法网站。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、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;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危害国家和集体安全的活动。

六、保持室内安静,手机保持静音状态。

七、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,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。

八、工作人员对每台电脑实行远程监控,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及时给予制止,不听劝阻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

图书污损丢失赔偿规定

图书资料为国家财产,人人都有爱护的责任。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不得在图书上涂写、圈点或撕裁。若因不爱护图书,致使图书污损、遗失,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:

一、污损书刊的处理

1、用铅笔在图书上勾画、圈点、批注等,情节较轻者,进行批评教育,并责令其擦去污迹;情节严重者,责令其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。

2、用钢笔、毛笔等勾画、圈点、批注图书,污损情况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图书价格2倍赔偿。

3、涂改、剪裁、撕毁图书,严重影响图书借阅使用,按图书价格3倍赔偿。

二、遗失图书的处理

遗失图书应购买同版本赔偿,同时每册交加工成本费2元。遗失的图书赔偿后又找到原书,可将原书送还图书馆,并持交款收据到财务审计处办理退款手续。不能购买同版本图书时,按以下规定处理:

1、遗失一般中文图书,馆藏有复本按该书价格2倍赔偿;馆藏无复本按该书价格3倍赔偿。

2、遗失珍、善本书、古旧书、字典、词典、彩色图谱等工具及外文原版书,均按书价5倍赔偿。

3、成套多卷集图书,遗失其中一册,按全套价格赔偿,未遗失的卷册,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4、遗失的图书若无标价,根据版本、页码等情况酌价。

三、偷窃书刊的处理

盗窃书刊者,一经发现,立即追回所窃书刊,视其认错态度,按盗窃图书标价的5—10倍以罚款,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 

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定

为维护期刊阅览室正常秩序,保障读者正常阅览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阅览室对读者开架阅览,可自行选阅刊物。阅览刊物时,每次选阅一册,以免影响他人选刊,阅完后将刊物放回原处。

二、爱护刊物,不准乱写、涂画、不准撕页,违者除批评教育外,视情节应按所阅刊物的全年价赔款。

三、阅览室内的刊物,只准在室内阅览,不准带出室外,违者按偷刊物处理。除取消其阅览资格外,按所偷刊物全年价的5倍赔款,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。

四、看报纸时不准将报纸从报夹上拿出,阅完后放回原处。

五、爱护报纸,不准在报纸上乱写乱画,更不准将报纸撕坏,违者赔款5元。

六、不准在阅览室墙上、桌椅上刻画,阅览桌等不准随意挪动,离开阅览室时请将椅子摆放整齐。

 

自修室管理规定

自修室是供全体在校生自主学习的场所。为进一步规范入室人员行为,保障公平使用权利,维护正常自修秩序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特做如下规定:

一、保持室内安静。室内不得喧哗,不得接打电话,手机应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。

二、保持环境卫生。不得乱扔垃圾,不得将饭菜或零食带入室内。

三、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串联插线板,严禁损坏、挪用消防器材。

四、入室人员应着装整洁,严禁穿拖鞋、背心入内。

五、爱护公物。不得在桌椅、墙壁上乱写乱画,不得乱扔杂物,不得将桌椅擅自移出自修室。

六、 严禁“占座”。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,不得粘贴“占座”标识;暂时离开座位者,须放置表明真实离开及返回时间的字条,可保留座位一小时,否则按“占座”处理。

七、管理人员每天晚上闭馆前对放置在室内的所有个人物品予以清理。如有物品遗失,图书馆不负保管责任。

八、对初次违反上述规定者,给予批评教育;对多次违反本规定、扰乱自修秩序情节严重者,由图书馆转交所在学院进行处理,并视情节暂停图书借阅权限。

九、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本规定,共同维护好自修秩序。

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:0536一3086341(2023年4月19日更新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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